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协议可以更改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下来后,我们发现之前写的离婚协议有些地方不太合理,想修改一下。想问在离婚冷静期内,协议到底能不能改呀?要是能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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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协议是可以修改的。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夫妻双方就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这是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依旧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而且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离婚协议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性质的约定,所以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能够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 不过修改离婚协议时,要注意将修改后的协议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夫妻双方都要对修改内容达成一致。要是修改后的协议涉及到一些重大变更,例如大额财产分割方式的改变、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调整等,建议夫妻双方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能确保协议合法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并且,修改后的协议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一定要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 一旦离婚冷静期结束,且双方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再想修改协议就比较困难了,可能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段,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还有三十日,双方需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协议变更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的行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修改离婚协议就属于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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