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修改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但有些内容还想再商量调整下。想知道这个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下能修改,什么情况下不能改啊?要是领了离婚证之后发现有些条款不合理,还能不能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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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不能修改,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就好比一份尚未生效的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对条款进行调整 ,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修改后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修改就是有效的。这是基于《民法典》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决定协议内容 。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通常就不能随意修改了。因为一旦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开始生效,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像合同生效后要按照约定履行一样。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法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若情况属实,会依法作出裁决,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 。 另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协议中存在遗漏的财产或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原协议进行补充修改。例如发现有一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双方就可以重新协商如何分割 。 相关概念: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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