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变更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有些条款我们想改改,或者有一些新情况出现觉得原协议不太合适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变更离婚协议,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来变更,很是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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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双方可以随时协商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因为此时协议并未经过民政部门的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进行调整。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存在法定情形,也可以变更。例如,若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发现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就相关问题达成新的一致意见,且该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但变更后一般需要通过公证或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其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若一方擅自更改离婚协议,损害他人权益的,这种更改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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