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要求更改?
我和配偶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但后来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知道能不能更改。我们还没办离婚手续,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具体的更改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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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更改的。 首先,在正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并未正式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双方均有权根据彼此意愿进行修改。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在未生效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在办理离婚证后,如果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重要财产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不能获得支持,除非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或撤销事由。如果双方想要更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需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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