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可这期间对方突然说不想离了。我还是想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顺利离婚,是能直接去民政局取消冷静期还是要走其他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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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是有相应法律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离婚流程就可能中断。 不过,如果您坚持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要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有,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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