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签名离婚,过了冷静期还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民政局签了离婚申请,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这期间我仔细想了想,又有点犹豫不想离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反悔不离婚了?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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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签名离婚,过了冷静期是可以有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的。


首先,要知道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大事上更加谨慎,避免冲动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过了冷静期,如果双方还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自然算是“反悔”成功了,双方还是夫妻关系。


要是过了冷静期,双方已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还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了,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此时反悔不想离婚的话,就不能再恢复原来的婚姻状态了。不过,如果双方都愿意重新在一起,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的三十日时间,在这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能反悔撤回离婚申请。

复婚登记: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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