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还能撤回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有点后悔了,不想离了。想知道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到底能不能撤回离婚申请啊?要是能撤回,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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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可以撤回的。 所谓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法律给的一段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要离婚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说,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有权利向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提出撤回申请,这样离婚程序就可以终止。 并且,如果在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并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那么也将被视作是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要是想撤回离婚申请,申请人需要亲自提交书面的撤回申请,并且详细地说明撤回的理由。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撤回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会准予撤回。不过不同地区实际操作流程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夫妻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改变想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进行离婚登记流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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