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可以撤销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可这几天我有些犹豫了,不想离了,就想问问在离婚冷静期里,我自己一方能不能撤销这个离婚申请呀?法律上是怎么看这件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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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是可以撤销离婚申请的。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好比给了夫妻双方一个“后悔药”的机会,让大家有时间冷静下来,重新审视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比如,夫妻两人冲动之下申请了离婚,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其中一方经过深思熟虑后不想离了,那么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 并且,如果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督促双方在冷静期后,要对是否离婚做出明确的行动。 当一方决定撤回申请时,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就会给予办理撤回手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予夫妻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思考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指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或双方不想离婚了,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进行离婚登记流程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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