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想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现在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冷静下来后,我觉得还是不想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做才能不离婚,需要走什么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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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不想离婚了,有以下几种办法: 首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一方按照规定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明确表达撤回意愿,该撤回行为就产生法律效力,离婚程序终止,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其次,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也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关系得以维持 。 此外,不想离婚了,还可以和配偶进行沟通与协商。坦诚地交流不想离婚的想法,共同探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尝试解决之前引发离婚想法的矛盾,例如家庭经济问题、家庭责任分担问题或者感情交流方面的问题等,通过积极沟通,修复夫妻关系,重建信任和理解。也可以寻求家人的帮助,如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长辈,他们比较了解夫妻双方的情况,通过他们的调解和劝说,化解矛盾,促使夫妻关系缓和。 要是后续又想离婚了,当事人可以另行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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