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到了,可对方又突然说不同意离了。我还是想离,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还能继续在婚姻登记处办手续,还是要走其他流程呢,想了解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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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诉讼离婚,简单讲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来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想离婚的一方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接下来讲讲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孩子,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 最后说说起诉离婚的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及相关问题。 离婚起诉状:起诉方向法院提交的请求离婚的书面材料。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列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财产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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