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不续签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是按工作年限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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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时,赔偿情况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且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应支付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那么单位需进行经济补偿。 总之,具体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月平均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十二得出的平均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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