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走个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公司账走个人并不绝对属于职务侵占,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来看: - **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独立性,受到法律保护。例如,公司的资金、设备、原材料等都属于公司的财产范畴,任何非法侵犯这些财产所有权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公司中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或者地位,从而能够接触、管理或者控制公司的财物。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钱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公司内部的员工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公司的经理、员工、财务人员等都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 -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具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主观意图。 其次,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只有当公司账走个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如果只是正常的公司财务操作,例如因业务需要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周转,且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未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