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公司有人因为挪用资金被调查了。我不太明白具体怎么就算是挪用资金罪了,想了解下这个罪名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情况会构成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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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里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会构成该罪: 首先,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的。比如,某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10万元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三个月后仍未归还。 其次,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并且拿去进行营利活动。例如,挪用单位5万元资金用于投资股票等营利行为,即便不到三个月也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论挪用数额大小、时间长短,都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符合上述情形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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