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发现公司有人好像利用职务便利占了公司不少财物。我想知道具体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是看侵占财物的金额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判定因素,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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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的定罪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才可能涉及此罪。 **主观方面**:主观上需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员工明知自己私自拿走公司财物的行为是不对的,但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还是故意实施了该行为。 **客体方面**: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意味着该行为侵犯了单位对其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例如,公司的采购人员利用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勾结,抬高采购价格,将差价收入自己囊中,且金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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