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按劳动法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出不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另外,如果是我自己不想续签,又是否有赔偿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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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单位决定不续签,此时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工作了2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并据此表示欲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却予以拒绝,这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发放赔偿金,即同样工作满1年后,须向劳动者发放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当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用人单位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进一步提升其条件,而劳动者对此表示不再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但若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原先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新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同样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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