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到期了不续签,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好像没有要续签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赔偿。另外,如果是我自己不想续签,又会不会有赔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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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如果是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及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1.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在原工资基础上提高了工资待遇、改善了工作条件等,劳动者仍然选择不续签,此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增加工作强度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同上述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不续签的原因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条件是否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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