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好像没有要续签的意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另外,如果是我自己不想续签,会不会有补偿呢?想了解清楚具体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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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当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用人单位就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1.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条件(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在原工资基础上提高了10%,并且改善了工作环境,增加了员工福利,但劳动者还是决定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待遇、减少福利、增加工作强度等,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特殊情况** 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并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涉嫌违法行为,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两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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