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好像没有要续签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一些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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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是劳动者自己选择不继续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 另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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