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了,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却通知我不续签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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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愿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想要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待遇、增加工作强度等)续订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而公司不续签,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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