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和我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期满了,公司好像没有要续签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另外,如果是我自己不想续签,又会不会有补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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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例如,某员工2010年入职,2025年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那么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2025年。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1.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比如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等方面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有所提升,员工仍然不续签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改善员工工作条件的义务,员工主动放弃续签。 2. 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例如降低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恶化工作环境等,员工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降低劳动条件来迫使员工离职而不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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