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下,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和我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那边好像不太想续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另外,如果是我自己不想续签,又会不会有赔偿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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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时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然而,如果劳动者希望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反对,且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将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情形等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赔偿金。 其次,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当劳动者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相较于原合同有所降低,否则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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