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意再续签,该怎么赔钱?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却明确表示不愿意再续签。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该怎么给我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赔,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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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意再续签时,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经济补偿金的含义。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目的在于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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