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不想再续签了,但是听说这种情况可能会有补偿,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麻烦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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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没有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单位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提供了不低于原条件的续约选择,是员工自身原因不愿意续签。 如果是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单位降低了工资待遇、减少了福利、延长了工作时间等,这些都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并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方拒绝续签,则涉嫌违法行为,需向员工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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