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和我签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公司那边好像没有要续签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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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当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 - 一般情况: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为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为1.5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特殊情况:倘若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并表示欲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此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了5年,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10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其次,当劳动者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 -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提出维持原工资待遇并增加一些福利后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仍拒绝,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先的劳动条件(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新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与用人单位主动不续签时的一般情况相同。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关键在于哪一方提出不续签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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