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本人不再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赔偿?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合同快到期了,我打算到期后不再续签。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赔偿,具体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在合同到期本人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比如薪资待遇、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等都保持不变或者有所提升,而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改善员工工作条件的义务,而员工主动选择不续签,所以公司不需要为此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其次,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例如降低薪资、延长工作时间、减少福利待遇等,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水平的补偿金。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时长超出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所获补偿将视作一整个年度进行计算。比如员工工作了8个月,经济补偿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较短仅六个月以下的员工,应按半个月工资水平给予补偿。例如员工工作了4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 此外,若员工每月所得薪酬超出公司所在地直属市政府公告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三倍之上限,在为其结算经济补偿金额之时,依据当地法规,补偿的标准将以员工月均工资额三倍为准,且补偿有效期最长不得超逾十二年。例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员工月工资为20000元,超过了平均工资的三倍(15000元),且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么经济补偿金按照15000元的标准计算,最多支付12个月,即180000元。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