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合同即将期满,现在公司方面好像不太想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要是能赔偿的话具体怎么算。另外,如果是我自己不想续签,又会是怎样的情况呢?想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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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应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希望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用人单位反对,且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将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相较于原合同有所降低,否则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降低了工资待遇、减少了福利等,劳动者因此不续签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其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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