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签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我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赔偿,要是能赔偿的话具体怎么算呢?另外,如果是我自己不想续签,会不会有赔偿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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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签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主体和具体情形来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此外,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当劳动者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相较于原合同有所降低,否则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工资是5000元/月,新合同工资降低到4000元/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续签,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新合同工资维持5000元/月或者提高到6000元/月,劳动者不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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