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可单位却明确表示不想再续签了。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益,单位需不需要给我补偿,如果给补偿又该怎么计算呢?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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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时,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和处理: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例如,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单位就应支付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等,并且劳动者声称希望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约,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此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也就是说,按照上述例子,如果符合这种违法情形,单位就需要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最后,如果劳动者未提出续签请求或者选择放弃该权利,仅在用人单位另行提供的内容更为苛刻的新劳动合同条件基础上提出离职,方能申请获取经济补偿金,否则无法得到补偿。例如,单位提出新合同中工资降低、工作时间延长等更苛刻条件,劳动者因此离职,就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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