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到其他公司入职,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呢?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收到了另一家公司很不错的入职邀请。我挺想去新公司的,但又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先和现在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担心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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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想要到其他公司入职是需要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是为了明确劳动者的就业状态,避免出现同时与多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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