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给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好像没有要续签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另外,如果是我自己不想续签,又会是什么情况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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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公司不续签的情况** 如果是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存在过错,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与劳动者协商续签事宜,若公司主动放弃续签,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1. 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比如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方面保持不变或者有所提升),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则公司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义务,劳动者主动放弃续签,公司不存在过错。 2. 如果公司降低原来劳动条件(例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时长、恶化工作环境等),劳动者不续签的,则公司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为公司降低劳动条件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公司应当为此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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