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没有赔偿?
我在单位工作多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却明确表示不打算和我续签。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单位不续签到底应不应该给我赔偿,如果有赔偿,具体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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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一般不需要支付赔偿,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升劳动合同所规定之条件以延续此类合同并得到劳动者的明确拒绝。 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贡献的一种经济补偿。其计算方式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单位就应当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强行不续签,那么可能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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