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我缴纳社保,等转正了才给交。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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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的基本概念。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工作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工之日”,其实就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没有把试用期排除在外。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进一步说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提醒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保费用。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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