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还在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交社保,等转正了才交。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试用期间到底应不应该给员工交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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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社会保险这个概念,社会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工之日”,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入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开始计算了。也就是说,从员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而不是等试用期结束转正之后才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其中就包括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给员工交社保,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的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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