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合法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还在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交社保,转正之后才给交。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毕竟社保对我来说也挺重要的。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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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下面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的基本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它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阶段,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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