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走医保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结果单位给走了医保。我担心这样处理会影响我后续的权益,也不清楚这是否合规。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怎样才能保障自己作为工伤者应有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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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工伤单位走医保这种情况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和处理办法。 首先,工伤和医保是两个不同的保障体系。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是专门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而医保,也就是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用医保处理工伤,可能会导致你无法充分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因为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与工伤保险不同,工伤保险在很多情况下保障力度更大。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和单位沟通,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拒绝,你可以自行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旦工伤认定成功,你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单位已经用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你可以与医保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进行处理。同时,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的这种违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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