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给医药费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却不肯支付医药费,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了解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可以让单位支付这笔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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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给医药费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强制险,其目的是保障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工伤保险的违反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拖欠工伤医疗费等,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其次,可以先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医疗费达成协议后又拒绝支付,可依法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工伤医疗费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再者,要求劳动仲裁。这里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争议金额不大,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如果争议金额较大,不适宜一裁终局,就要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急需医疗费的受伤职工这是很有利的。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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