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申请超过一个月不给报销医疗费合法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受伤了,可单位超过一个月才去申请工伤,现在相关部门说不能报销医疗费。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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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超过一个月不给报销医疗费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单位超过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一个月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自己承担,而不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但是,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的延迟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仍然有可能认定为工伤,那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报销,不过这种情况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延迟的合理性。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本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职工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并请求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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