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究竟由谁出钱?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产生了不少医疗和康复费用。但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负责,还是有其他的承担主体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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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的承担主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另外,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第三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先行垫付后追偿;若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等情形导致工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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