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工伤后究竟由谁来负责赔偿呢?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现在面临着治疗费用以及后续康复等一系列问题。可是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公司、老板,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赔偿责任主体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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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后的赔偿责任主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 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例如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即使单位没有缴纳保险,职工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例如,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所有费用,都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支付。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主体 -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如果职工的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例如在工作中因他人的交通事故导致受伤,那么职工既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赔偿。但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重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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