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究竟能有什么样的赔偿?


受工伤后,根据伤害的不同程度,赔偿内容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 **医疗费用**:因工伤产生的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此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可享受一定标准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 -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获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完全不能自理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 **交通食宿费**: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餐食费可获得赔偿。 **造成伤残的赔偿**: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可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这两项补助金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总之,工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