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该如何申请赔偿?


发生工伤后申请赔偿,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程序。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主体要求。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伤情影响劳动能力)**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1.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职工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可由单位或职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支付赔偿款项。 2. 如果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这种情况下,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支付)等。 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就需由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