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
我刚入职不久还在试用期,最近公司好像想把我辞退,我不太清楚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有啥限制,也不知道自己要是想在试用期离职有啥规定。想了解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到底都有哪些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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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限制的,分别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角度来说。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公司招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结果发现员工学历造假。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因员工失误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从劳动者角度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提出的对拟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 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达到一定经济损失或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 不能胜任工作: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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