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呢?
我在试用期,最近公司好像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我不太清楚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具体有哪些方式,也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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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共识,双方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予以确认。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性和协商性,保障了双方的意愿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非过失性辞退**:若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在支付一定的代通知金额后予以解除。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具有过失性辞退情形时,用人单位亦可行使单方解除权。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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