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试用期被公司解除了合同,心里很郁闷也很疑惑。我不太清楚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理,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经济赔偿。想了解下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于经济赔偿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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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 若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基于劳动者自身意愿主动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毕竟是用人单位主动发起的解除行为。 其次,若劳动者提出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即可。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最后,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8个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那么需要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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