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能不能解除合同?

我在试用期工作,现在公司突然通知要解除合同,我觉得很不合理,但又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哪些不可以,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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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能随意解除。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未能达到招聘时明确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要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旷工、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因自己的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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