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

我刚进入一家新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听说试用期合同也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心里有点没底。我想具体了解下,从公司和员工双方的角度,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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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合同的解除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内,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常见的解除理由。例如,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或工作经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并不具备这些条件,无法胜任工作任务。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这些规章制度,如旷工、打架斗殴、泄露公司机密等,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 **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因疏忽大意导致公司重要项目失败,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或者营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等,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该专注于本职工作,如果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到本单位工作,且在用人单位提出后仍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试用期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若遇到以下情况,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备,但用人单位未履行该约定,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此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存在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公司规定的加班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或者规定的罚款制度不合理等,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解除劳动合同。 - **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承诺工作待遇、工作内容等,导致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合同,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不同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求。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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