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开除人是否需要赔偿?
我公司最近新招了一批员工,目前还在试用期。其中有几名员工表现不太理想,我们想开除他们,但又担心涉及到赔偿问题。想具体了解下在试用期开除员工,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赔偿,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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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员工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例如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并不具备该技能,或者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经常旷工、打架斗殴等,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若员工因能力欠缺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胜任者,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本人并支付足额工资方能解除合约,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员工一定的适应和提升机会,在合理尝试后员工仍不能胜任的,才可解除合同。相关依据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无合法依据开除试用期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赔偿金。例如,仅仅因为领导个人的不喜欢就开除试用期员工,这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行为。 总之,试用期开除员工是否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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