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最近新招了一批员工,目前还在试用期。但有部分员工工作表现不太理想,公司打算辞退他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给这些员工赔偿。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形下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哪些情形下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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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通常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形时需要支付赔偿或补偿。 首先,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例如,公司招聘程序员,明确要求具备某种特定的编程语言能力,而试用期员工经考核不具备该能力,公司可据此辞退且不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若员工因能力欠缺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胜任者,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负责销售工作,但连续几个月业绩不佳,公司给予培训和调岗机会后,其仍无法达到工作要求,公司按规定辞退时需支付相应补偿。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公司没有合理理由,仅因领导个人喜好就辞退试用期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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