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在试用期,工作了几天感觉不太适合,想问问能不能随时走人,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也想知道公司那边在试用期能不能随时把我辞退,想了解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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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不能想走就走,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给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交接等事宜。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受到严格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以欺诈等手段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总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是随意的,双方都要遵循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就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提出的对于岗位的各项要求,比如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重大损害:指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经济利益等方面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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