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劳动合同可以随意解除吗?
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担心公司或者自己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具体了解下在试用期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别有哪些条件和限制,是不是只要想解除就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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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对于劳动者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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